省教育厅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陕政发[2006]13号)。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中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示范高职建设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示范离职建设计划的重大意义

启动示范高职建设计划,是优化我省高等教育结构,积极应对目前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存在的办学条件相对落后、专业设置不甚合理、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双师”素质教师队伍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快发展步伐,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高职教育办学方针,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需要。通过选择一批办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改革领先、产学研结合紧密、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进行重点支持。树立模范,发挥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全省高职院校的整体实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的转变。

二、示范高职建设计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实施示范高职建设计划,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择优建设、公平公开、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先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结合紧密、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陕北、关中、陕南经济特色及产业、办学类型等因素,合理布局。同时,充分调动主管部门、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大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示范高职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示范、辐射、带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加快改革和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走出一条适合陕西高职教育发展的特色强校之路。

具体任务: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支持4所左右国家级、6所左右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使25万左右在校生直接受益:在示范高职院校中重点建成50个省级重点专业;建成30个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成2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60门省级精品课程,1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研制并推广共享型教学资源库;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示范院校对口支援和广泛交流,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主要内容

提高示范院校整体水平。在示范院校中牢固树立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中心,教学改革是重点,就业工作是导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永恒主题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行业广泛参与的原则,构建多元化富有陕西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积极探索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订单培养等形式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加强专业、课程、师资队伍、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全面提高我省示范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在示范院校中,重点建设一批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研结合紧密、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省级重点专业: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明显的专业点:建设与地方、行业职业群、技术群和岗位群相适应的专业群,形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专业三级梯队格局。

强化精品课程建设。与企业广泛合作,共同构建新的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建成一大批能贴近岗位技能要求、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建成一大批能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特色教材和多媒体课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研制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加快“双师型”师资队伍及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在本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的专业带头人;培养一批能自主开发课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教师i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有效措施,聘请行业企业的业务骨干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促进“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按照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加强与企业行业合作,建设“共建、共管、共享”型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顶岗实习基地;积极探索厂校合一、前校后厂等校企组合新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增强模拟性和仿真性,不断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建成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于一体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或车间。

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紧密结合我省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工程的需要,充分利用示范院校自身资源优势,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校政联合、校企合作,为社会提供技术开发与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相关院校之间的对口交流与合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实施示范高职建设计划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经成立了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高职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和管理。各有关市(区)、部门和建设院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坚持省级引导,院校为主,责任分担,奖惩并重。

(二)完善措施,强化管理。争取设立示范高职建设计划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支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建设院校要积极筹措建设经费,同时也鼓励建设院校广泛吸纳社会、企业资金参与建设。各院校主管部门也要从政策和经费上予以支持,为示范院校的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强内涵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院校要围绕当地经济和行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改革,推行学分制和“双证书”制度,加快区域和行业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

(四)建立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制定出台示范高职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考核奖励办法,建立示范高职建设计划信息采集与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在建设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考核不合格的院校,将停止支持建设,并取消示范院校建设资格,以确保示范计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四、实施示范高职建设计划的具体步骤

我省示范高职建设计划于2008年~2012年实施,按照院校申请、专家评审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程序,择优遴选,规范管理,稳步推进。

(一)入选条件

入选院校,应为独立设置并有3届以上毕业生,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达到优秀,就业率连续3年在90%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领导能力强。学校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凝聚力强,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办学水平高。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具备较好的师资、设备、经费等条件,教学质量好,就业率高,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教育教学改革领先。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

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专业建设理念先进,在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双证书”制度、课程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办学特色鲜明。能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探索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

社会服务能力强。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技术开发、科研推广等服务,为同类职业院校提供师资培养、资源共享等服务,在区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实施步骤

2008年,制订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启动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推荐1~2所院校参加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

2009年,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继续执行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2010年,启动第三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继续执行第二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完成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1年,继续执行第三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完成第二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并进行验收。

2012年,完成第三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并进行验收。全面总结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工作。

实施省级示范高职建设计划,是全力推进陕西高职教育办出特色,提高质量,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举措。省教育厅要求各参与高职院校要积极应对,周密部署,落实措施,确保示范高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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