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5篇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5篇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按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23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和市局党委工作安排,我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原原本本学习党的XX大报告和D章,深入学习XX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XX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省第XX次党代会和省委XX届X次全会、市委XX届X次全会,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虚心听取了意见建议,并对照六个方面,认真检视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进一步明晰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文章5篇, 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1

  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治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6月底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置xx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县乡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乡镇(街道)、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制定领导班子成员xx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省级及以上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或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功能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扎实开展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培训,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外包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新业态安全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密室逃脱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季度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县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县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会或党组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建立县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醒、通报、督导制度,对专项巡查、明查暗访、督导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发出提醒函、通报、督办函,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向县安委会领导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和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统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安全生产诊断,每半年开展1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从严落实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范治理措施,做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安全责任落实“四个到位”。组织开展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县应急局负责)。持续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县发改局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基层基础提升行动,严抓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水平。严厉打击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持续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对地下矿山的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应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回头看”活动。(县应急局负责)

  1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源头治超,严厉打击船舶超载,禁止港口为超载船舶提供卸货服务,禁止港口超核定载重线装载货物,严查船舶标识不清、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客船超抗风等级冒险航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水上水下活动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渔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渔船超抗风等级作业、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客载货等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南四湖管委会分工负责)

  15.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储能电站、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居民社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压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零火灾创建”、重点时段响应等工作机制,以单位“自查、自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带动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深化省“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推动重点文博单位、高等院校、港口单位隐患整改。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发动基层力量引导居民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和疏散能力。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16.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水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涉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县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销售企业安全检查(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铁路沿线矛盾纠纷排查管控和沿线重点人员管控,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加强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20.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持续做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工作,坚持传统手段和新网络平台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不断提升普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区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实施“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等改革机制,建立县级安全生产执法智库,加强县乡执法力量调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县应急局负责)

  22.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审查备案,未经审核一律不准批复结案。(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为抓手,围绕责任、基层、监管、执法、培训、应急等重点工作,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基础建设、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素质能力“五大提升”工程,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推动实现安全责任体系、基础保障能力、安全监管举措、综合治理水平“大提升、大突破、大跨越”。(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持续推进煤矿“一优三减”,提高智能化开采产量。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智慧矿山等建设。(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5.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用好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推动部分符合条件的县级救援队伍升级成为市级队伍,形成互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交流,提升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能力水平。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县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配合,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xx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加强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2

  xx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州4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xx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明确主责部门。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县安委办及各有关部门)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一线延伸强化,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县安委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迟报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县应急局及各有关部门)

  三、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按要求完成xx年省、州安委会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省委“三个环境”巡视反馈意见,全面举一反三,有效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加强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两会”、州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督导落实。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8.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矿山安全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矿井和保留矿井的巡查力度,落实“三个一”包保责任和安全巡查制度,严禁盗采行为。压紧压实非煤矿山政府领导包保责任,盯紧盯牢重点企业,着力强化关键环节,抓紧抓细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县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规范管理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杜绝出现漏管失控现象。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码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危险品安全风险防控。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整治行动为着力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废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风险,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控。(危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和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性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沿街门店、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治理。强化水利、电力、公路、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科经、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风险防控。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全覆盖清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水利、电力、农机、学校、医院、国土地质、仓储物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防溺水、防沼气中毒、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7.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8.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许可和开工。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先行试点试用。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0.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演练,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安委会研究,确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美丽新xx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大力开展主题学习宣贯活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次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主题学习全覆盖。通过主题学习宣贯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在源头管控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重防严管,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名义降低安全门槛。紧盯施工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运用线上检查和实地督导手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减少高危险性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对直接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xx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xx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完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职责交叉单位,适时开展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签订《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xx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广播电视等平台载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部门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兑现奖励。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程,列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深挖原因、研究规律,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及时掌握动态、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服务、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8.完善复工(产)监管机制。利用风险监测预警、“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强化现场检查与网上巡查,对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进行点对点调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压实签字验收责任,确保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9.开展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照《xx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整治标准,在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安委会抽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强化重点时期、特殊时段督查。健全重点时期安全生产调度制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全国“两会”、复工复产、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12.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策”安全提质升级,巩固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开展危化生产企业“五室”搬迁和“四库”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完成情况,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四个系统”有效应用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老旧化工装置,开展液化烃储罐区专项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不断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帮扶,创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推广标准化标杆示范经验和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模板运行,对氯化、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开展专项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13.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年内(xx.1-2027.1)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乡级政府、村(居)委会严格落实禁放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与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

  14.工商贸行业。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开展重点检查事项“回头看”,推动“钢8条、铝7条、粉6条”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开展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消防安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7.道路交通运输。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排查督查,有效防范化解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造成的安全风险。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行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源头治理,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危货道路运单电子化,坚决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防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强化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全年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9.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把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日常监管范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燃气安全。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燃气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行业“一城一企”重组,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推进“瓶改管”。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含县城)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农村气代煤“两员”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危化企业、燃气行业领域等特种设备整治力度,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未经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快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现场监督检查APP。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2.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提升园区内项目关联度,推动不符合园区定位企业退出。规范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支持首批入选园区建设智能化平台、配置监测管控设备、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全县园区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在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4.农机。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农药、畜牧养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农村沼气等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农业行业领域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5.文化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娱场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开展消防、防汛等方面的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6.校园安全。开展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xx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部署停用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非国标校车。壮大学校安全工作专家队伍,推动校园安全巡回检查常态化。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7.医疗卫生。突出对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液氧(制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8.水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违”等现象,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严防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9.有限空间作业。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建材等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管控,为作业人员配备空气呼吸装置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作业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0.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高风险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供销、气象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持续加大暗访和打非力度

  31.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安委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管理部门抓好危化品、工贸领域;住建部门抓好建筑施工、自建房领域;公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城管部门抓好燃气领域;交通运输部门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文旅部门抓好旅游景区领域;市场监管部门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消防救援队伍抓好消防领域)开展一次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一轮一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梳理事故案例、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3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33.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深入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开展县域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培养县区执法“领头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重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4.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凡是发生瞒报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严肃惩处瞒报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加强典型执法案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传播效果,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监察执法威慑力,切实达到“通报一案规范一域、曝光一企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5.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广视频巡查、电子文书等新型执法模式,实现数据快速采集、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6.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一网通办”。建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实行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举措。寓服务于执法中,执法检查前实施告知提醒,执法检查中纠偏纠错,执法检查后进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讲廉洁、转作风、强能力”活动,全面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第一响应人”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8.加强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依申请合理确定三级及以下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强化标准化评审监督,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工作,持续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9.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覆盖率。强化“双公示”等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提高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质量和结果运用效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4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不到现场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的坚决清除。强化企业工伤保险预防保障功能,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

  4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执法普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党和人民守夜人”良好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处置灾害事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志愿服务五级体系、三级队伍建设。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同行”等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大喇叭”播放内容,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探索社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及路径。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

  44.加强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各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预案,强化各类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防汛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等各类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5.加强救援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内容审查和衔接把关,不断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县乡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双盲”演练,强化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城乡燃气、人员紧急疏散等综合性实战演练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演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4

  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xx开局起步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工作“回头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做好全国“两会”、xx大运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乡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学、反复细致学、结合实际学,学出忠诚信仰、学出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坚定前行。(各级党政和组织、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共性清单2.0版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梳理制定个性清单,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问题隐患治理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真正让清单制管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能力。(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加快自建系统建设并与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深度对接,更好实现用清单管人管事管住风险。(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在重点行业推行“安全官”制度,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时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带队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持续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有关

  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xx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xx州州级部门及中央省属在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xx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压实各级部门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所管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安办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等手段,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指导下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各级党政和安办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

  9.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xx大运会期间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州实施意见,聚焦责任落实、督查检查、源头治理、监管执法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好安全监管“组合拳”,推动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积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水电站、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和商场、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玻璃栈道、储能电站等新兴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动态清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和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区域性风险,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尾矿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以及包裹传感器、人为造成监控系统失效等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化,深化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道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校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和体育、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隧改造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以及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炷储罐区、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和设计诊断问题整改清零,开展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突出抓好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

  13.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统筹“抓大防小”,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学校、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酒店、民宿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季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完善重大消防安保机制,做好全国“两会”、xx大运会等消防安保工作。(教育和体育、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的评估鉴定和实施分类整治,积极探索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以包代管和无资质施工等行为,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行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仓储物流企业场(厂)内专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落实施工告知和法定检验,提升法定检验率。推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合规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和体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深化重大隐患整改“清零”行动,强化动火、动电、吊装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水利、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公安、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抓好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

  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

  四、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19.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0.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日安全风险研判、每月安全形势分析、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1.加大安全生产调度力度。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等特殊敏感时期,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及时部署安全

  防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调度机制,坚持每日调度与事故调度相结合,督促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属地党政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事故分析研判,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找准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加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掌握和分析研究。(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督查和考核问效

  22.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两会”、xx大运会等重要时段,坚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对风险系数高、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区域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统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合理安排各类涉企检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23.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平时考核”和集中考评,注重发挥月度“红黑榜”考核激励作用。将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结果要充分反映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成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各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各级党政和目标绩效、组织、财政、人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充分发挥约谈问责作用。按照《xx州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急处置不力、重大涉险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发点球”的方式进行约谈,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5.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认真贯彻落实《xx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xx州“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制修订相关行业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xx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强安xx”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警示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简化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各类应急预案之间有效衔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应急管理、国资、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督促非煤矿山开采、建筑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工作,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财政、应急管理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29.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定期评估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举报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和企业星级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0.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党政和宣传、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工会、共青团、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2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安委会研究,确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美丽新xx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大力开展主题学习宣贯活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次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主题学习全覆盖。通过主题学习宣贯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在源头管控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重防严管,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名义降低安全门槛。紧盯施工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运用线上检查和实地督导手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减少高危险性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对直接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xx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xx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完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职责交叉单位,适时开展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签订《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xx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广播电视等平台载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部门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兑现奖励。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程,列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深挖原因、研究规律,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及时掌握动态、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服务、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8.完善复工(产)监管机制。利用风险监测预警、“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强化现场检查与网上巡查,对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进行点对点调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压实签字验收责任,确保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9.开展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照《xx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整治标准,在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安委会抽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强化重点时期、特殊时段督查。健全重点时期安全生产调度制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全国“两会”、复工复产、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12.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策”安全提质升级,巩固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开展危化生产企业“五室”搬迁和“四库”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完成情况,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四个系统”有效应用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老旧化工装置,开展液化烃储罐区专项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不断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帮扶,创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推广标准化标杆示范经验和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模板运行,对氯化、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开展专项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13.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年内(xx.1-2027.1)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乡级政府、村(居)委会严格落实禁放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与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

  14.工商贸行业。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开展重点检查事项“回头看”,推动“钢8条、铝7条、粉6条”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开展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消防安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7.道路交通运输。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排查督查,有效防范化解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造成的安全风险。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行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源头治理,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危货道路运单电子化,坚决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防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强化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全年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9.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把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日常监管范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燃气安全。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燃气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行业“一城一企”重组,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推进“瓶改管”。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含县城)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农村气代煤“两员”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危化企业、燃气行业领域等特种设备整治力度,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未经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快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现场监督检查APP。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2.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提升园区内项目关联度,推动不符合园区定位企业退出。规范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支持首批入选园区建设智能化平台、配置监测管控设备、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全县园区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在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4.农机。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农药、畜牧养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农村沼气等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农业行业领域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5.文化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娱场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开展消防、防汛等方面的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6.校园安全。开展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xx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部署停用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非国标校车。壮大学校安全工作专家队伍,推动校园安全巡回检查常态化。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7.医疗卫生。突出对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液氧(制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8.水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违”等现象,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严防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9.有限空间作业。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建材等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管控,为作业人员配备空气呼吸装置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作业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0.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高风险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供销、气象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持续加大暗访和打非力度

  31.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安委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管理部门抓好危化品、工贸领域;住建部门抓好建筑施工、自建房领域;公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城管部门抓好燃气领域;交通运输部门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文旅部门抓好旅游景区领域;市场监管部门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消防救援队伍抓好消防领域)开展一次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一轮一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梳理事故案例、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3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33.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深入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开展县域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培养县区执法“领头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重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4.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凡是发生瞒报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严肃惩处瞒报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加强典型执法案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传播效果,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监察执法威慑力,切实达到“通报一案规范一域、曝光一企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5.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广视频巡查、电子文书等新型执法模式,实现数据快速采集、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6.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一网通办”。建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实行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举措。寓服务于执法中,执法检查前实施告知提醒,执法检查中纠偏纠错,执法检查后进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讲廉洁、转作风、强能力”活动,全面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第一响应人”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8.加强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依申请合理确定三级及以下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强化标准化评审监督,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工作,持续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9.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覆盖率。强化“双公示”等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提高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质量和结果运用效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4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不到现场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的坚决清除。强化企业工伤保险预防保障功能,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

  4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执法普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党和人民守夜人”良好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处置灾害事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志愿服务五级体系、三级队伍建设。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同行”等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大喇叭”播放内容,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探索社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及路径。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

  44.加强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各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预案,强化各类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防汛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等各类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5.加强救援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内容审查和衔接把关,不断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县乡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双盲”演练,强化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城乡燃气、人员紧急疏散等综合性实战演练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演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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