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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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世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呈现出新的变化:碳关税壁垒日益突出、知识产权壁垒-直线上升、本国货币竞相贬值等。这些变化将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出口成本提高、市场份额下降、出口环境恶化。因此,中国政府和企业应主动采取优化结构、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加强汇率政策国际协调等措施“拆壁破垒”。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知识产权汇率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763(2010)06—0067—05

贸易保护主义指的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利用关税、反倾销、反补贴和汇率贬值等措施对国外进口产品与服务进行限制,保护本国产业免受竞争,并对本国出口产品和服务给予优惠与补贴的行为。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严重的世界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渐趋走出低谷并开始恢复性增长,世界贸易回升态势加强。尽管全球经济和贸易都处在复苏进程中,但各国政府在危机中借助保护主义的做法并没有丝毫改变,各种损人利己的贸易政策有增无减。与此同时,失业率的攀升及经济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均会助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升温,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经济持续增长前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消退。贸易保护主义的存在,将扭曲市场竞争条件、加剧国际贸易摩擦、推动世界贸易下滑、延缓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也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严重障碍。因此,深入研究贸易保护主义的变化趋势,探讨应对策略,促进中国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从而为全球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 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变化

鉴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在2009年相继见底,从2009年开始,世界经济已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四大重要趋势:美国消费率有所下降导致世界市场容量缩小;许多国家金融服务业缩水,更加重视制造业等实业;低碳经济和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新兴市场”在国际上的分量越来越大。这几大趋势预示着世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将不仅会运用关税、反倾销及保障措施等传统手段限制进口,而且会出现以下新的变化:

(一)碳关税壁垒日益突出

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以微弱多数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其中规定,从2020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高碳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在此之后,法国在2009年11月24日的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不顾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反对,单方面提出,将从2010年开始对从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根据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提议,向外国进口商品征收的“碳关税”税率将为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此后还将逐步递增。目前加拿大也正在酝酿开征碳关税,主要对那些不管在生产、运输,还是在使用中会产生二氧化碳的进口产品征收“能源一气候”税。

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实质上是以保护环境和促进公平竞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这是因为:第一,对各国产品不同碳排放水平的差别关税不仅违背了WTO关于统一、非歧视征税的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也与WTO减让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背道而驰;第二,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将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阻碍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第三,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课征碳关税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美、欧等国以“碳关税”构造贸易保护壁垒,试图提高竞争力,以低碳经济推动经济复苏并走向繁荣,形成新一轮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的新优势,从而遏制中国、巴西和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崛起,继续推行经济霸权主义。

(二)知识产权壁垒呈上升趋势

纵观世界历史,全球每一次经济危机都会伴随科技的新突破,进而催生新兴产业,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也不例外。面对当前这场国际金融危机,美国提出在新能源和航天等高技术产业领域取得突破;欧盟宣布将投资1050亿欧元发展低碳技术经济;日本重点发展能源和环保产业;俄罗斯提出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可见,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正在酝酿以新能源为主导的跨产业高技术革命,在全球范围内确立新的竞争优势。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各国高新技术产品在出口结构中所占比重将日趋增大,国与国企业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知识产权的壁垒和争端也将越来越多。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坦言:“当前,我出口企业频遭美国337调查就反映了这一趋势。”从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看,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表现为:1)专利与技术标准巧妙结合。发达国家高技术领域的技术成果几乎都申请了专利保护,且标准化组织往往将这些专利设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定标准。而发展中国家要发展这些高新技术产业,不得不达到产业的标准,支付高额的专利使用费。2)设置专利网。企业为长期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将某产业的基础技术、核心技术及相关的外围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本企业强大的专利网,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3)择时起诉侵权。侵权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低时,并不会被起诉,一旦市场占有率提高到有利可图时,知识产权拥有者便逼迫侵权企业或退出市场,或支付惊人的专利使用费。4)严格限制平行进口。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知识产权人手中购得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在此以前已在本国得到了保护。享有进口权的进口称为先行进口,而未经授权的则为平行进口。[3’平行进口的产品以低价与市场上原有的知识产权产品展开竞争。平行进口易为发达国家利益、个人意志所左右,难免产生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

(三)本国货币汇率竞相贬值,或迫使他国货币汇率升值

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实际上是从金融服务部门开始的,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金融重商主义。金融重商主义的主要表现就是使本国货币汇率贬值或迫使他国货币汇率升值。汇率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汇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进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以及竞争力,它的变动对进出口贸易流量和贸易收支起到抑制或促进作用。在满足马歇尔一勒纳条件的前提下,本币贬值可以改善国际贸易收支,本币升值则会使贸易收支恶化。因此,各国都想通过竞相贬值本国货币汇率或迫使他国货币汇率升值来保持各自的国际竞争力。如2009年以来,美国以美中贸易逆差为由,多次要求人民币升值,试图通过第二个“广场协议”来平衡美国的贸易逆差。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U,S,House Ways andMeans Committee)主席莱文(Sander Levin)2010

年6月16日表示,如果中国没有很快令人民币升值,则国会将通过立法迫使其调整人民币汇率。同年,奥巴马政府在6月及月末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对中国施加多方压力,以促成人民币汇率重估。美欧等发达国家对全球贸易政策的演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其贸易保护倾向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强有强烈的示范和扩散效应。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示范效应下,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智利和乌拉圭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纷纷公开表示,计划加快货币贬值速度,通过汇率政策的调整对国内市场和企业进行保护。

二 贸易保护主义新变化对中国出口

企业的影响:以碳关税壁垒为例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贸易保护主义什么也保护不了。在这场前所未有的世界金融危机后,贸易保护主义的持续存在,将推动全世界坠入到贸易保护与贸易萎缩相互促进的恶性循环之中,整个世界都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中国也不例外。目前中国是世界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高达70%,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必将导致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的恶化、抑制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每一种形式对进出口国的影响都不一样,而现有的文献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传统形式如反倾销、反补贴的影响作了详细的论述。基于此,本文以贸易保护主义新的变化形式——碳关税壁垒为例分析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如果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开始实施,损失最大的就是中国的高碳出口产业(又称能源密集产业,包括石油、化工、钢铁、水泥、机电、交通、电力和建材等),据了解,目前机电、建材、化工、钢铁等高碳产业占据了中国出口市场一半以上的比重,碳关税的开征,必然会对上述行业造成严重冲击,具体表现为:

(一)出口产品的成本将会被大大提高

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把碳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看作一个非经济目标,他把碳关税看作一种增值税,由于管理原因,增值税都从生产者征税,因此,欧美国家将碳价引入国际贸易,迫使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支付碳关税,无疑会增加高碳企业出口的成本。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以碳关税是10美元/吨当量计,我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的税负共计108.5亿元(以2002年贸易为基准),占贸易额的1.28%。从现在大多数认可的研究结果看,碳价在15~60美元/吨之间,也就是说中国高碳产业的出口成本将增加5%左右的碳成本,并且这种成本实际上会随着时间流失、长期温室气体的累计目标的变化而增加[4]。产业成本的提高意味着该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在国际贸易中的获利能力将会大大削弱,毫无疑问会影响到其比较优势和整体竞争力。

(二)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会降低

中国高碳产业的产品如被欧美等国增收高额碳关税,这种除正常关税以外加征的进口附加税,使得中国高碳产品出口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造成中国高碳产品出口欧美等国的数量受到限制,出口产品市场被迫缩小,最终产生碳关税的贸易限制效应。那么,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影响会有多大呢?借鉴上海财经大学刘小川团队的一项研究成果:如取30美元/吨碳和60美元/吨碳二个等级的碳关税税率,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可以初步分析美国碳关税对中国高碳产业出口流量的影响程度。如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高碳产业出口总额下降在0.715%以上,如税率提高到60美元/吨碳,出口总额将下降1.244%以上。

可见,碳关税税率与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额呈现出直接的正相关关系,税率的上升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影响逐渐加大,但是这种影响并不成正比而是呈边际递减趋势,开始的30美元碳关税的影响大于后增的30美元碳关税(即60美元税率)的影响,因此,我们对碳关税对中国高碳产业的初期负面影响不能掉以轻心。

(三)出口企业的产值会下降。就业困境加剧

由于征收碳税,一方面能源作为生产要素价格变得更昂贵,这将导致生产成本高涨,企业将会相应采取减少生产的措施;另一方面,国际市场份额的减少,将导致规模经济的优势失去,也对企业的产值产生明显的抑制作用。根据专家研究:按照10美元/吨的标准征收碳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总值短期将下降0.9%。其中玻璃制造业和化肥业下降的比例较大,在3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下降3.65%和3.29%,在60美元/吨碳的情况下,下降6.35%和5.89%。其他高含碳产业的产出下降程度也比较大,平均降幅近3%和6%。而造纸和玻璃业将进入“增长衰退期”。在假设劳动力市场是封闭市场,劳动力要素不能在各行业之间流动,从而形成有差别的失业率的情况下,“碳关税”将使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失业率均普遍上升1~2个百分点,如果采用高税率(60美元/吨碳),那么失业率将大致呈正向同比增长。

(四)出口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日渐增多,出口环境趋于恶化

对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贸易而言,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导致贸易摩擦数量不断上升、贸易摩擦种类不断拓宽、贸易摩擦金额不断增大。因为与反倾销案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案不同,碳关税案是依据发达国家气候法案及其产业技术标准而裁定的,因而毋需对我国高碳产业的生产环境、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进行调查,只需提供一份单位能耗或碳排放数据清单,而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碳减排的法律,也没有制定高碳产业的碳排放标准,那么任何企业也就无法提供碳减排的清单,制度的漏洞就为碳关税的征收和贸易摩擦的产生提供了机会。例如:尽管碳关税尚未定论,但自《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通过以后,在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6日的短短1l天时间内,美国连续对我国钢格栅板、钢绞线、无缝管、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铜版纸、焦磷酸钾、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钾等9项高碳排放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惩罚性关税征收。可见,在发达国家“披着绿色外衣的保护主义”下,中国高碳产业将成为贸易摩擦的靶子,并且碳关税征收的易成功性,将产生碳关税征收的数量、产品和地区的扩散效应,使我国高碳产业成为世界各国实行碳关税征收的主攻目标,在多个国家或地区产生多件碳关税案,于是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出口环境趋于恶化,导致我国高碳产业产品的出口无法向发展中国家等潜在市场转移,严重影响我国高碳产业主要产品的出口和主导产业的发展。

美国能源总长朱棣文提出“碳税论”之后,中国国家发改委谈判代表李高就对媒体表示,此类关税将是一个灾难,可能引发贸易战,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未来美国要是这么做,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就也可以跟着学,届时“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会完全消失。

三 中国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新变化的策略

(一)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突破碳关税壁垒

同等规模或总量的经济,处于同样的技术水平,

如果产业结构不同,碳排放量就可能相去甚远。高碳产业企业要想被免征或少征碳关税,突破碳关税壁垒,就得优化“高碳发展模式”下的产业链条与产业结构,助推产业发展模式由“高碳”转化为“低碳”。首先,发展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降低高碳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且前人类所掌握的技术条件来看,最有可能成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新兴产业可能是:生物产业、太阳能产业、核能产业、风能、潮汐能产业、海水氢能等。因为这些产业的发展是以对碳基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的低消耗,对碳中和、碳封存和碳捕获技术的密集使用,以及对新兴清洁绿色循环能源及原材料的充分利用为基础的,能够从根本上降低人均“碳足迹”。其次,缩短能源、汽车、钢铁、交通、化工、建材等高碳产业所引申出来的产业链条,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走出去”,把生产基地建到国外,把产品销售放到所在地,将产业的高碳链条转移出去,在国内即专注于价值最高端的产业低碳化的研发创新设计研究,从而达到有效规避碳关税的目的。再次,梳理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降低产业中间链条的碳排放。很多产品的碳排放并不是在最后环节产生的,而是在中间原材料投入环节产生的,企业能源、原材料和工艺的选择,对产品总的碳排放量会有很大影响。如电力企业大量使用煤炭发电,碳排放量就会很高,如果用风力发电或者沼气发电,碳排放量就会降下来。再如建筑行业在施工中大量使用粘合剂,碳排放量就会很高,如果主要使用紧固件和榫铆结构,碳排放量就会显著降低。因此,企业在产品形成的中间链条,要通过对能源、原材料和制造工艺的选择减少碳排放。

(二)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跨越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2009年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涉外知识产权争议频繁发生,从照明控制器到二极管芯片,从数码相机到导航设备,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常态。中国出口产品之所以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知识产权壁垒,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危机后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及中国尚未建立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体系。因此,中国出口企业要战胜知识产权壁垒,必须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第一,中国政府要通过诱导性和鼓励性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进行自主创新,对发明、申报专利的单位个人给予财政支持和信贷优惠,同时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出口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如果出口企业能够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出口产品的相关技术都申请了专利保护,那么就不可能侵犯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这是突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根本途径;第三,中国出口企业对自己产品的专利、商标等要实施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样既可因高的进入壁垒使得企业长期在出口市场上获得垄断地位,增强国际竞争能力,也可以避免被外企钻空子索要专利费;第四,中国出口企业应承担起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义务,严格遵循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

(三)加强与各国汇率政策协调,防止出现竞争性汇率贬值

贸易保护主义借本国汇率贬值来提振出口,这不仅会损害他国竞争力,招致他国竞相贬值相报复,而且会阻碍世界贸易发展,损害全球经济复苏。而要抑止贸易保护主义的这种行为,必须加强国际汇率政策协调。在此利用哈马达模型(K,Hamada,1985)(见图1),分析中外汇率协调对防止出现竞争性汇率贬值的作用。

假设相互进行贸易的中国(以国家1表示)和美国(以国家2表示)依存度很高,各自的汇率政策安排(横轴代表国家1的安排I 1.纵轴代表国家2的汇率政策安排I 2)都是为了使贸易利益最大化。国家1的最佳利益点是B1,国家2的最佳利益点是B。,两组无差异曲线U1和U2分别表示国家1和国家2的任何汇率政策安排产生的同等的利益水平,B1B2为连接两国最佳利益点的契约线,在契约线B1B2的区间内,越接近B1的汇率政策安排,国家1汇率贬值,其贸易的境况越好,国家2的境况越差。反之则反是。

在一国汇率贬值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汇率政策协调,那么,在两国同时作出它们的汇率政策选择时,均衡点为两国反应函数R1和R2的交点N,该点在经济学上被定义为古诺——纳什均衡点。在均衡点上,两个国家都在另一国家汇率贬值的情况下作出自己的最佳汇率政策安排即汇率进一步贬值,而且,没有一个国家希望改变其汇率政策。显然,此点远离契约线B1B2,表明汇率竞相贬值产生的贸易摩擦使得两国的贸易利益受损。

在两国之间存在汇率政策协调时,如果两国掌握的信息是对称的,通过重复谈判建立“相关均衡”机制,采取比非合作均衡更能趋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汇率政策安排,从而使均衡处于有效的契约线B1B2上,双方都处在比非合作均衡N更高的利益水平上,这样就能形成一种双赢的合作均衡。其均衡点在B1B2上确切的位置选择,则取决于双方在汇率政策协调时的谈判力量。只要没有一个国家有动机偏离对偏离者实施惩罚的机制,没有一个国家去偏离对偏离了“对偏离者实施打击”的轨道的国家实施惩罚的机制,并且这种惩罚链不中断,则这种双赢式的合作均衡就不会被打破。与非合作相比,经过汇率政策协调,博弈双方实现了双赢,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从而避免了汇率的恶性贬值。

中国在与他国进行国际汇率政策的协调,首先得与相关各国进行信息交换,包括他国政府对当前汇率水平的态度、对汇率调控的幅度、与汇率调控相配套的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等等,充分了解对方经济运行的特征和政策的构架,从而对各自看法上的分歧作出明确的定位。其次,在信息充分交换和意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中国在制定汇率政策的目标和内容时,应兼顾他国的目标与政策,他国在制定汇率政策的目标和内容时,应兼顾中国的目标与政策,尽可能保持协调一致,并趋向于政策间的融洽,从而避免独善其身乃至以邻为壑的行为,遏止汇率恶性贬值引发的贸易战,确保国际金融和贸易秩序的稳定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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