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摘要】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人们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理念不断深化,如何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有效的防范与化解风险,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真要问题。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存在的诸多的弊端分析商业银行的风险并找出解决途径、方法。

【关键词】商业银行 银行风险 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 信贷风险

银行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资金的特殊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与其说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不如说是为了获取利润而经营风险的组织。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这一显著特点决定了风险管理在其经营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体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缺乏清晰的权力责任制度、激励约束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权力责任制度的缺陷,是指目前贷款权力的分布完全根据行政级别而不是根据风险管理能力来划分;而激励约束制度的缺陷则表现在激励不足、约束过度时银行信贷人员会选择消极怠工,而激励过分、约束不足时则会选择铤而走险。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普遍采用“打分法”,这一评级方法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评级过程中缺少对未来偿债能力的预测;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和预测;指标和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依据;行业分析和研究明显不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等。

(二)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

(三)风险管理文化落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没有作为风险文化根植于所有员工的心中,贯穿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树立,没有形成全行认同的风险管理文化,系统而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还有待于加强,风险管理侧重于后台管理,没有将其作为信贷决策、风险敞口限额控制、贷款定价、资本资源配置的有利工具。

(四)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在西方发达的银行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风险承担的主体。任何有效的风险管理都应该是以风险承担主体明确,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根本前提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中这种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的特点在风险管理上的后果就导致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层对金融风险非常重视,而微观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对风险管理缺乏紧迫感和积极性。

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商業银行应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理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波动性较为宽裕的条件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商业银行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位,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应做到一下五点:第一,设立合理的资本结构,扩大资本总量;第二,积极推动抵押贷款证券化水平;第三,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第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重视信贷风险的早期防范;第五,信用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二)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我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的全系统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1.构造合理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2.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和网络管理;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经济结构正在进一步调整中,各种矛盾正在陆续解决。要想有效地改善金融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应同时加强法制建设,构造健全的法律约束机制。首先,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和对信用违约行为的法律惩戒制度,使企业和个人收入有一定透明度,为金融交易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其次,要制定更为具体可行的方法,强化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管理,对违反者进行严厉惩治,使银行处于严密的监管网络,发挥市场约束的强大功效。

(四) 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

一是加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借鉴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经验,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不良资产处置等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二是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当前,为西方各大银行广泛应用的Monte Carlo模型以及关于风险度量和管理的VAR值、CAR值、RAROC技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尚无用武之地。所以,我国商业银行要迅速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银行业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符合国际银行业标准的内部评级系统,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全面系统地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五)提高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注重建设风险管理的体系标准。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指导,以国际管理标准的“过程模式”为框架,将质量管理体系的精髓导入银行内部控制;搭建风险管理机制。全力打造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执行工具,使风险的监测评价、信息交流和反馈都在一个运转良好的运行机制中得到实现;突出风险的预警。把风险的监测管理从单一向全面、从静态到动态、从事后向事前转变,从行业、区域、产品、客户和债项等多个纬度进行标准化的评级和预警,达到实现深层次挖掘风险成因、准确捕捉风险变化、及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为适应新形势下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确立以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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