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应对办法

[摘要] 食品卫生关系到国计民生。我国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不断趋于完善。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标准自身存在的缺陷,安全监管过程的执法不严等问题。为确保食品卫生监管执法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首先我们应明确食品安全执法的难点。该文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 食品安全;安全标准;卫生监管;国计民生

[中图分类号] R47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10(c)-0105-03

The Difficulty in the Food Hygie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and its Response

DU Min

The Food Cosmetics Authority of Hongshan District, Chifeng City, Chifeng,Inner Mongolia, 024000 China

[Abstract] The food hygiene related to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Our country introduced specific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continuously perfect. But we still can see, the flaws of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itself, the safety supervision of law enforcement is lax. In order to ensure the food hygiene supervision law enforcement dynamics, ensure food safety, first of all we should clear the food safety law enforcement difficulty.This paper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Food safety; Safety standards; Health supervision; National economy and people"s livelihood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法逐渐趋于完善。但随着三氯氰胺、苏丹红等事件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进一步思考。食品安全执法是否到位,食品安全标准受到质疑,食品安全无法保证,给人类的生存健康带来了巨大伤害。这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确保其生产到销售等全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且根据食品安全需求,不断完善和扩展监测项目,包括购进食品安全监测设备,从根本上确保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法律法规不完善

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点在于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检测法律是其检测的基础,但我国的法律在检测项上存在缺失,很多产品因此而不符合国际安全规定,无法出口。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仅对食品质量做出了概念性的规定,并未出台兼顾细节,使得食品生产商有机可乘。我国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法都存在监管盲区,免检产品质量不合格,设备落后,安全监管观念落后。在职能分配上,重叠现象明显,法律的缺失同样造成了兼顾力度低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律法规的主要问题在于细节不明确,安全标准低下,一旦出现问题,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做出相应的惩罚。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在其执法过程中,存在疏忽,并未对食品安全实施必要的保护。食品安全法的漏洞造成两个问题。其一,相关部门不能独立的进行卫生监督,资源不足,法律条款不完善都使得工作的开展存在困难。执法队伍与执法主体之间存在混淆,职能存在重叠和不清现象。其二使卫生监督结构管理模式存在问题。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之间属于非垂直关系,分级监管虽然减轻了监管任务,但监管能力却并未因此而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逐渐提高,这也给我国食品安全部门敲响了警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食品安全标准的完善将是其面临的主要困境。

1.2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

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作用于食品监管,即对食品安全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和控制。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监管的准则,是由公证机构批准而可以重复使用的统一文件。但这一文件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其中对于一些新生食品的检测缺乏检测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不完整,存在缺项现象。另外,标准太多,使得监管过程无法按照统一的法律标准进行,存在一定的分歧。其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一些检测机构直接从网上下载安全检测标准,这类安全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与国际安全法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监管标准设定过低,与国际标准不符。食品检测上,设备落后,检测效率低下,手段更新慢。一些中小型检测机构依然选择原始的检测方法,根本无法检测食品的质量,造成我国食品安全存在巨大隐患,也使得一些食品生产商无视法律的存在,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食品从生产商就存在质量问题,三氯氰胺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1.3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食品安全检测中,安全标准和设备均是客观因素。而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的素质则是主观因素,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在于检测人员素质不高,并且存在无视法律现象。食品安全监督人员的能力将对其执法造成直接影响,就目前看,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基层食品安全人员的素质不高,并且管理人员占据主导地位却无法发挥基本的作用。在检测中,食品安全检测基层人员接受的培训不多,使得监测成为一种形式,食品安全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另外,人们的食品需求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安全检测部门是设备更新慢,给管理人员带来了更多的任务。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素质仅限于对食品的基本要素进行测试,人才缺口大,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管的执行力度。当然,安全监管对于监管部门的个体来说,需要技术、设备和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支持,应建立全方位的检测体系,而并非是单纯地将责任推给监管部门。

1.4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先进

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时间短,基础薄弱,这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法的主要特点。尤其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尚处于发展阶段,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尚浅。另外,安全监管部门对于食品监管的重视程度不足,经费投入较少,使得设备等各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监管机构的通讯设备,取证工具以及基本的检测设备等。食品安全监管法虽对食品安全检测不断的完善,但后续的设备无法跟上,导致食品安全监管无法正确进行,安全监管效率低下。

2 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对策

2.1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缺失和不完善造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要使其有法可依,必须进行必要的完善。要改变这一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重视程度,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需求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监管体系。首先,要对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核查,发现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中存在的漏洞。其次,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利用HACCP 系统进行食品的生产以及保存,实现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基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地域广阔特点,应从不同地区的不同水平监管机构入手,调整食品安全标准细则,并从当地需求出发,对其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当然,无论如何,要以确保民生安全为基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法的主要问题在于包装材料商,原料商以及监管能力上,应从这3个方面进行监管,一方面提高法律监管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制度标准。

2.2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首先,食品安全监管中重点的一项在于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基于我国食品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建立统一的体系。制定国家标准后,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对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进行调整。但要确保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出现重叠与不符。之后,应关注食品生产过程,对食品生产中需要的原料、设备质量进行确保,确保产品生产的安全环境,并且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要做到全方位的检测。其次,随着我国食品市场的多样化,检测技术也应不断进行更新。也就是说,食品安全监管标准要不断完善,对落后的标准进行适当的修改,建立和运行高效的监管协调结构,使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通过这一机制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

2.3通过培训等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监督团队的素质

为建立高素质检测团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重视培训。首先,要建立团队执行标准和奖惩措施,强化企业作风建设,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基本的上岗资格。食品安全制度决定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监管人员要具有一定的道德品质,时刻以人们的需求出发,将民生安全放在首位。另外,要对其进行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问题处理能力,以免出现突发事件时无法处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还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培养其切实肯干的工作作风,以及切实有力的执法能力。其次,针对我国食品安全职位重叠,检测效率的现状。还应加强法制建设,从法律的手段来制约食品生产和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不同于其他行业,应具有专业性,因此要求监管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熟记于心,并在检测过程中依照法律基础行事,而不是以个人感情和直觉出发。执法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行政意识。在检测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高效便民的原则,从而确保卫生监管的高效性,信服于人。最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体现在其多元检测方法上,建立多形式、求实效、多渠道、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模式,确保执法的力度。在地方食品检测过程中,要统一进行企业员工培训,将这项工作作为年终任务,并将其作为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检测人员的考核和培训均要通过多样化的形式来完成。以确保考核的灵活性,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同时确保其能力和素质的提高。食品安全虽具有严肃性,但在监管过程中还应采取人性化的制度,将检测人员的需求作为基础,通过满足其需求来确保其工作能力的提高。

2.4大力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的舆论宣传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食品安全逐渐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因此,加大对食品安全进度的宣传顺应民意,对食品安全进行娱乐宣传也可使食品安全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从而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满足民生利益。目前,我国在进行食品卫生监督舆论宣传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扩大部门宣传力度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监管的主要机构,因此应负责更多的安全监管实践。如通过媒体、网络和电视等进行一些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扩大其影响力。为民众提供食品安全投诉机构,满足其安全需求。②行业自律。食品生产部门是确保食品的安全的关键,因此行业自律十分关键。在这一点上,应加大惩罚力度。目前以会议和专项训练相结合的手段来对食品生产相关单位来进行培训没并且建立了一定惩罚制度,下一步应对这一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得企业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提高其自我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③加强社会人员监督。食品安全关系民生,因此应受到人们的关注,社会群体舆论对于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具有一定的作用。因此,应通过培训使民众具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并且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调整。使民众能够切实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确保自身利益,并且对不安全行为及时进行揭发,通过媒体的影响力量来打击安全生产问题,提高食品安全。

3 结语

食品是人类生存赖以生存的基础,其安全对国民安全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食品安全隐患可发生于生产、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因此,安全监管部门应做到全方位的监管。随着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目前相关法律和标准逐渐趋于完善。但在细节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存在不符合重叠现象。检测设备落后,体系不完善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思考,如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是我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食品卫生,很多国家从安全立法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对于其规定从2004 年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开始正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之中。但主要问题还出在监管力度不足上,因此应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通过培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监管意识,切实为民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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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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