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名家论辨文旨趣观述评

论辨文指一切说理文字,之所以是“论辨文”而非“论辩文”,笔者要的是“辨”字“辨析”“分析”的意思,这是一切说理文字普遍的方法。而“论辩”的“辩”字是“辩驳、辩论”的意思,是“论辨文”的一种体式。

论辨文的旨趣(性质、特点、目的)是什么,即为什么要写论辨文,论辨文存在的意义,这是必须界定清楚的。这个问题似乎回答起来不难,可是真要说清楚也并不容易。

我国现代语文学家对论辨文旨趣的研究是十分关注的,他们的观点,是当今论辨文研究与教学最重要的理论资源之一,值得认真审视与思考。由于所论极为丰富,无法一一涉及,只能择取几位具有代表性的名家的观点,择要引述与评析,以期得窥论辨文写作宗旨之堂奥。

一、梁启超:发表或修正他人的主张,希望别人从我

梁启超在1925年出版的《中学以上作文教学法》(中华书局),是我国现代作文教学法专著的开山之作。其“论辩之文”(此处遵照梁氏原著写作“论辩”)的旨趣观是“希望别人从我”。他说:

论辩之文,是自己对某种事件发表主张,或修正他人的主张,希望别人从我(论辩文的效果是要得人赞同),凡分五种(1)说喻;(2)倡导;(3)考证;(4)批评;(5)对辩。

说喻之文是对于特定的一个人,或一部分人,发表自己的意思,劝他服从某道理,或做某件事。

倡导之文是标举一种政策或一种学术,树堂堂正正之旗,对于全国人(非特定人)或全世界人,乃至将来之人,发表意见。……此类文注重普遍性,如现在有人主张国家主义,或社会主义,并非对于现在中国的情形而言,乃认为天下真理所在,无论何国皆应如是

考证之文,在五种论辩文之中,其余四种文字往往要用考证,因为无论何种文不能不用考证(非篇篇皆须考证,有许多已公认之理,无须考证,有许多非考证不可……)

考证差不多是论辩文之中坚,不用考证很难做来一篇圆满的文字。有许多文字专做考证,专考一事供给别人或自己倡导批评之资料。

批评之文,说喻和倡导都是自居第一位,批评之文有三种

(1)自居于第二位者。

人家有一说喻或倡导,我来批评他。譬如你说军国主义好,我说他坏,是为驳难的批评,属于此类。

(2)自己第三位者(超然的)

两方面互相争辩,我拿公平的眼光批评两边的长处和短处:或人家出版一部书,我对于这书不立于反对地位,特将书中要点提出,对于书中好处表示赞同,不好的地方表示反对,皆是此类。

(3)纯粹以历史的眼光来观察,并无第二位第三位之关系者。

如评白香山的诗,既非附和,又非赞同,不过看他在文学界中与人不同之点,和他的价值如何。

对辩之文,是答人家的批评,或不待人家批评我,而我先算到将有某种某种非难一一驳斥之。

这一类文在中国很少,外国很多:如柏拉图、苏格拉底常用之。设为主客问答,通篇辩论到底,在中国便没有这种文字。……

论辩之文最最要条件有二:

(一)耐驳

(二)动听

耐驳要经过思想内容之整理,动听要经过技术上之整理。

至今,这仍可视为较为全面、深入、精要、严谨的对论辨文的认知。

梁氏先对“论辩之文”的旨趣作提纲挈领的表述:“论辩之文,是自己对某种事件发表主张,或修正他人的主张,希望别人从我(论辩文的效果是要得人赞同)”,简洁、精要、明了,强调三点:

一是性质层面的界定:自己发表主张,或修正他人的主张。“自己发表主张”即“立论”,“修正他人的主张”即“驳论”(含深化他人的观点)。在写作“功能”上,虽然没有明确作“立论文”与“驳论文”的区分,但实际上涵盖了“立论文”与“驳论文”这两大门类。

二是目的层面的界定:“希望别人从我(论辩文的效果是要得人赞同)”。在写作“效能”上,也涵盖了“论辩”的上述两大门类。特别强调“要得人赞同”,就是突出其“说服性”,将说服读者视为写作目的,这是“论辩之文”写作的基本诉求。

三是行文层面的界定:耐驳,动听。为了达成“从我”的诉求,从表达技术上加以保障。这两点都是从读者接受的角度考虑,为了提高说理的质量与阅读效果。关于这两点,梁启超对此有详细的说明,是“论辩之文”部分的重点。“耐驳”,讨论的是如何说理;“动听”,讨论的是行文技巧。

他不但有对“论辩之文”总的界说,还有对第二层次五种“论辩之文”的界说。注意从抽象延伸到具体。他将“论辩之文”分为五种,力求“包举”“论辩之文”的全体。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指出其中“考证”类的重要——“考证差不多是论辩文之中坚,不用考证很难做来一篇圆满的文字。”“考证”类既作为论辩文的一种,又是所有论辩文的基础,一切论辩文都必用到考证,就是对基本概念的辨析、考究。——这大约是继承了清代“朴学”与桐城文论(“义理、考据、辞章”)的重“考证”的传统。确实,“考证”,含概念的阐释,对于论辩文写作是极为重要的,是基本功,在教学中要给予高度重视。我以为,这里的“考证”,既可以作为一种文体,也可以视为一种论辩文的说理方法,可以引申为对基本概念、重要概念或有歧义的概念的“阐释”“界定”,有较为普遍的应用性。

二是特别对“批评之文”——“论辩之文”的第三层次——作了最为详尽的界说。表明了对其重视。他从作者所处位置的角度,将“批评之文”分为三类,一一指明它们的特点。——“批评之文”就是评论之文,涵盖面广,从今天看,包括时政评论、文艺评论、思想评论、书文评论等,单单文艺评论就包括影视评论、音乐评论、绘画评论、文学评论等,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文学评论还可以分为小说评论、诗歌评论、散文评论、戏剧评论等。确是论辩文中较为常用、实用的,也是学术研究中常用的,因此,可以成为学生学习论辩文写作的主要体裁。梁启超对“批评之文”从三种不同的视角所作的区分,是有理论与实践价值的,可以进入到论辨文教学的知识系统与练习系统中。

当然他的分类也不是没有问题。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考证之文与说喻之文、对辩之文等的交叉,批评之文与考证之文、对辩之文等的交叉——这是很难避免的。因为,论辨文很少是单一指向性的。

二、陈望道:使人信从作者的判断,基于确立判断的欲求

陈望道1922年出版的《作文法讲义》(明智书局),是我国现代写作学开山之作。他的“论辨文”旨趣观也较为简约、精辟,其中基本观点是“使人信从作者的判断”。他的论辨发生学认知是其特色。

论辩文底旨趣,在乎——使人信从作者的判断

人类思想不能尽同:同是一事,有人以为是,有人或以为非;同是一景,有人以为美,也许有人以为丑。在这是非、美丑、善恶等等的纷纭之中,我们自己决不能没有一个判断,也不能没有在纷纭中确立自己的判断的欲求。既有这欲求,就不能没有列举证据、条陈是非曲直使人信从的努力。这列举证据,条陈是非曲直使人信从的努力,就是论辩文。

所以每一篇论辩文。对于所论,当时(1)必有(实际的或假定的)种种异议,(2)作者必有一个确定的意思,(3)作者必有使别人信从自己判断的意志。概括说,就是:使人信从自己判断的一句话。一切论辩文,旨趣必在这一句话。

陈望道阐明的论辨文的两个要件是:一是“作者的判断”,二是“使人信从”。这个意思与梁氏所言相似。

他与梁氏不同之处,可归纳为四因:

第一是指出其社会因。即在世事纷纭中“论辨”的必要。

第二是指出其个体因。“论辨文”写作发生,从根本上说是基于人内在的作出判断的欲求。他认为人皆有确立自己判断的“欲求”,与为了实现这一欲求,所作的使人信从的努力;论辨文就是这一自然欲求的体现。——凸显“论辨文”写作的动力源,这是陈氏最有特点的表述。要是学生没有作出判断的欲求,论辨写作便无从谈起。这可以视为论辨写作的首务。

第三是指出其功能因。论辨的功能是说理,梁启超主要强调的是表达观点,二者着力点不同。

第四指出(使人信从自己的)目的因——“论点”的重要。陈氏的论辨文旨趣表面上看是落在文本构成要素上:“判断”——“一句话”。实际上其中内隐着这样的目的:使人“信从”自己的“判断”。

陈氏界说给予我们最重要的启示:“论辨文”写作教学,应重在激发学生确立自己判断的欲求,并使之为了让人信从自己的判断而作出努力。他抓住了论辨文写作的根本——论辨发生的内因。他对论辨动力因的揭示,尤其是对“社会因”:“在这是非、美丑、善恶等等的纷纭之中,我们自己绝不能没有一个判断”,与“个体因”:“……也不能没有在纷纭中确立自己判断的欲求”的揭示,从社会性、人性——精神性上,为我们指明了论辨写作发生的因由。告诉我们,论辨的发生,是基于外部世界的客观现实需求、人的独立判断、自我表现的欲求。特别重要的是“个体因”,做出自己的判断、表明自己的观点,并说服他人信从自己的观点,是人性的基本欲求。

这一点对论辨写作颇有助益。它让我们明白论辨对人之重要,为论辨文写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三、夏丐尊、刘薰宇:以使人承认为目的,概假定有敌论者立在前面

夏丐尊、刘薰宇1926年出版的《文章作法》(开明书店),开创了“知、行合一”的作文法。其“议论文”旨趣观,直截了当地指出论辨写作是“……以使人承认为目的”,由此出发,阐明了一切论辨文写作都要“概假定有敌论者立在前面”,就是揭示了论辨写作的驳论性特点。其旨趣观要点是:

发挥自己的主张,批评别人的意见,以使人承认为目的的文字,称为议论文。

…………

说明文的目的是在使人有所知,议论文不但要使人有所知,还要有所信。

第二是性质不同。试就两者的题式看就可明了。说明文大概要单语为题。如“社会主义”“教育”之类。议论文则用一个命题为题,如“社会主义可行于中国”“教育为立国的根本”之类。一般议论文的题目,虽也有只用单语的,如“男女学论”“孔子论”等,但不过是形式的省略。若从文章的内容去考察,便知仍是一命题……

第三是态度不同。说明文比较地偏于客观的,所以虽有时因各人的见解下同,不能人人一致,也有敌论者,但作者并不预计的。议论文却恰好相反,实际上虽未必就有人反对,作者心目中概假定有敌论者立在前面。因为若一切都成了定论,和数学上的公式一样,本来就无议论的必要了……

议论文虽和说明文不同,但议论文中用说明文的地方很多。因为没有说明作基础,判断很不容易下……

夏丐尊、刘薰宇给议论文所下的定义,与前面两家比较,似乎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发挥自己的主张”——立论,“批评别人的意见”——驳论,“以使人承认为目的”——使人信从。他们着重将议论文与说明文进行比较,以揭示其文体特点:

第一是指出“议论文不但要使人有所知,还要有所信”。“有所知”,靠的是说明;“有所信”,靠的是“议论”。就是说,议论文具有一定的说明成分,但说明是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人“信从”。议论文关键要在使人“有所信”上下功夫。

第二是指出议论文必有一个作者的判断,不仅仅是对概念的阐释。议论文的题目往往就是文章作者的“判断”——“论点”。这跟陈望道强调“旨趣必在这一句话”较为相似。都是对论点的关注。

该界说是通过对议论文与说明文的“同中求异”,来彰显、强调议论文的特性。这一区分很有针对性与实践性,不致使人将这两种文体弄混了。

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指出了“作者心目中概假定有敌论者立在前面”,就是说,论辨文都带有一定的“驳论”性,即便是“立论文”也是如此。论点要使人信从,说理就要有假想的敌论,要针对“敌论者”可能的反驳进行说理,不能无的放矢,自说自话——这是夏丐尊、刘薰宇的界说中最有价值的部分之一,揭示了论辨文的“驳论”的本质。这对于论辨说理达成“以使人承认为目的”,至关重要。

这实际上说的是论辨写作中的读者意识。读者是作者要说服的对象,必须要假定读者有反对的意见,读者便是持不同观点的“敌论者”,说服读者是论辨文写作的目的,因此,说理不应是作者一厢情愿的自说自话。今天的议论文“三要素”思维,就是不考虑敌论的自以为是的“论证”,这是无效的,是达不到说服读者的目的的。论辨务必要围绕着读者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不同意见展开,这才是有效的说理,才能达成论辨“……以使人承认为目的”这个旨趣。

四、叶圣陶:表示作者的见解,议论一件事物只能有一个判断

叶圣陶在1924年出版《作文论》(商务印书馆),其“议论”旨趣观主要强调的是“表示作者的见解”,着重阐明这个“见解”在文中体现为“一个判断”。这“一个判断”就是指“中心论点”,一切说理都是围绕着这个判断展开的。他的重心是放在说理系统的建构上。他说:

议论的总旨在于表示作者的见解。所谓见解,包括对于事物的主张或评论,以及驳斥别人的主张而申述自己的主张。凡欲达到这些标的,必须自己有一个判断,或说“这是这样的”,或说“这不是那样的”既有一个判断,它就充当了中心,种种的企图才得有所着力。所以如其没有判断,也就无所谓见解,也就没有议论这回事了。

议论一件事物只能有一个判断。这里所谓一个,是指浑凝美满,像我们前此取为譬喻的圆球而言。在一回议论里固然不妨有好几个判断,但它们总是彼此一致、互相密接的;团结起来,就成为一个圆球似的总判断。因此,它们都是总判断的一部分,各各为看总判断而存在。……因而议论一件事物只有而且只能有一个判断了。

……

又,议论是希望人家信从的,人家愿意信从真实确当的判断,尤愿意信从这判断是恳切诚挚地表达出来的,所以议论宜取积极的诚恳的态度。

叶圣陶的界说注重议论须“表示作者的见解”,“必须自己有一个判断”——须注意:他强调“作者”“自己”,然而,当今写作教学基本上没有要求有“作者”“自己”的“判断”,说的都是别人的“判断”,这是“三要素”思维一个根本性的缺失。“三要素”只求有一个形式上的“论点”,并没有对“论点”提出要求,这就导致议论文写作“论点”大多是别人的。没有“自己”的“判断”,还有议论的必要吗?因此,强调论点必须是“作者”“自己”的,十分必要。因为,这是议论文写作的底线。

我说是“底线”,意味着叶圣陶先生所说的还不够。因为,“作者”“自己”的“判断”未必都有价值,必须是高水平的“判断”,独特的发现,超越了前人的“判断”,才有真正的写作价值。就是说,即便是作者自己的判断,也只有一部分有表达价值,有的依然没有表达价值。因为,有一部分自己的判断并没有超越前人。追求高质量的“判断”,这是论辨写作必需的。作为作者,对此不能不明白。即便目前做不到,也要力求做到。

叶圣陶先生的议论文旨趣观的逻辑是:表示见解—作出判断—充当议论的中心。他的旨趣观,主要便是围绕着如何阐明“总判断”——“中心”进行阐释的。

第一是“议论一件事物只能有一个判断”。这揭示了“议论”的“结构”方式是以“论点”为中心的。“一个判断”,指的是“总判断”在一篇议论文中可以同时存在多个判断,但是其他判断必须是围绕着这个总判断的。这“总判断”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中心论点”。这是对其他论者谈到的议论文必有一个“判断”的观点的延伸阐释,指出“总判断”与“多个判断”的关系。

第二是指出“判断”必须是“真实确当”的。这说的是对“判断”的“依据”的要求。“判断”的“真实确当”是以“真切的经验”为基础的,只有“真切的经验”,才能给予“中心”以有力的支撑。

第三是指出要使读者信从自己的“判断”,“议论宜取积极的诚恳的态度”。这说的是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这体现了叶氏对交际语境的关注,对读者意识的关注。因为只有读者乐于接受,各种表达“中心”的企图才可望达成。这一观点,超越了议论写作的技术性要求,揭示了写作主体情意建构的必要。

叶氏已经不是停留在议论文本的形式规范上,而且指出了见解表达上的具体要求,提出了在实际交流中的实质性规范。他的议论要有自己的判断、一个事情只能有一个判断(总判断)、判断必须真实确当、判断须恳切诚挚地表达出来等见解,已经形成了对论辨文写作较为完整的认识。

总之,名家论辨文写作旨趣观,对论辨写作是很有启发性的。他们基本观点是一致的,都是强调阐明“自己”“论点”的重要,都注重论辨的说理性、说服性,都体现了很强的读者意识。他们也各有侧重,各有发现,从不同方面表明达成论辨文说理的方法与途径,极大地丰富了论辨文写作理论,对论辨文写作实践有切实的指导意义。遗憾的是,我们对其了解得很不够,更谈不上很好地消化、运用,致使今天论辨文写作理论的贫瘠与实践的困窘、在教学实践中,只剩下单一、偏颇的“三要素”理论在瞎折腾。因此,对名家论辨文旨趣观作重新开掘、整理、探究,对于语文、写作教育以“论辨文”写作为中心的转向,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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